镇江中福马等10家单位获准使用“中国林木机械”集体商标
为提升中国林木机械产品声誉,增强中国林木机械产品市场竞争力,中国林业机械协会开展了申请中国林木机械集体商标注册工作,并于2013年8月获得国家商标局批准(《注册商标证书》第10540989号)。
根据《中国林木机械集体商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》规定,准予镇江中福马、常林股份、山东百圣源、上海跃通、北京绿友、青岛豪中豪、青岛永强、青岛建诚伟业、临沂新天力、山西秋林等10家单位22项产品使用“中国林木机械”集体商标,截止日期为2017 年 12 月31 日,截止期前3个月可提出续用申请。
镇江中福马等10家单位是首批获准使用中国林木机械集体商标的会员单位。